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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将来从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高度认同我校“复兴栋梁、强国先锋”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类和哲学,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份试点招生。各招生专业在高考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
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省份招生计划。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生计划投放在文史类,在高考改革省份(“3 1 2”模式)招生计划投放在历史类。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可于即日起至4月30日12:00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按照招生简章及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可在我校强基计划投放该省相应科类(或首选科目组)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6月中旬学校将在高考后成绩发布前于报名系统内增加考生确认环节并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高考成绩发布后,确定入围校考名单。入围校考的考生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测试指南》并按时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按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校考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入围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校考考核
7月4日前举行校考考核,含专业测试和体育测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专业测试形式、成绩折算办法以《测试指南》为准。
1.专业测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以及专业相关领域学习兴趣、发展潜力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查范围不限于高中课程标准范围。面试落实考生、评委、考场“三随机”工作机制,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原则上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考生如因病或残疾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可以申请免测,须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体育测试免测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三甲医院证明材料。经学校确认可予免测的考生,体育测试成绩计为0分。未经申请不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校考成绩占15%。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学校将设置校考成绩合格线;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
2.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根据分省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名单。在拟录考生中,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根据校考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若首轮拟录结束后,仍有未完成的分省招生计划,则在相应省份根据计划缺额情况按以上原则递补和录取专业,直至录取完成。确定拟录名单时,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体育测试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总体培养方案
学校强基计划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紧密衔接,坚持“厚重基础、瞄准前沿、注重个性、强化研究”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宽厚基础、学科复合、科教融合、大师引领、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培养机制和培养过程的开放性、研究性、国际性、挑战性和个性化。致力于培养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学识和卓越能力、深刻思想和宽广视野、长远眼光和创新思维,能够潜心学术研究,面向人类文明新形态,为建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卓越贡献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要点如下:
(一)坚持通专结合,系统构建本研有机衔接的长周期培养模式。实施学分制,灵活学制管理,合理构建本研衔接的一体化培养方案。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设置课程和培养环节,突出学习专业性、创新性和挑战性。本科公共课程强化思想引领和核心素养、核心能力培养,专业教育强调宽厚基础、扎实能力培养。实施本研衔接教育,注重学术能力和科研兴趣培养,第三学年经考核获得转段或接收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第四学年直接进入本研衔接培养阶段。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实行学院—书院协同育人,构建跨学科、跨学段的全流程一体化综合知识体系供给平台。
(二)配强一流师资,全面实施导师制、小班化创新型教学模式。选聘国内外一流师资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开设全英文国际前沿课程和系列讲座。注重大师引领,采取小班教学,实施学术导师组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一对一”学业发展指导制度。通过新生研讨课、学术研讨班、学术讲座等科研实践训练促进师生互动,指导学生学业发展和综合能力提升。
(三)依托高水平、多元化、研究型平台,常态化参与研究性学习。强基计划专业开设若干研讨(研读)班,营造研究性、自主性、开放性、挑战性的学习环境,学生可根据兴趣持续跟踪参加研讨(研读)班。依托各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鼓励学生进科研项目,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研究为目标,通过学习和研究有机融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实践,实施渐进式学术训练。学校为学生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提供经费资助。
(四)汇聚优质资源,搭建国际平台,培养具备全球胜任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全球战略型人才。适应人文学科教育教学规律,切实用好研学游学机制,在本科阶段重点支持学生海外参访、调研、选修课程等短期游学、研学活动,在研究生阶段重点支持学生结合研究方向赴境外交换、学习、研修。加强与境外合作高校和机构交流学习,推荐申报国际学习奖学金,依托国际暑期学校进行“在地国际教学”,搭建一流的国际学习交流平台。学校为获得出国交流交换资格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五)坚持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科学实施动态考核和进出机制。实施动态考核机制。原则上各专业每学年考核一次。由考核小组依据学业成绩、课外研学情况、综合素养、学生学习规划和学习意愿等实施综合考核,重点关注学生学术志向、相关领域学术潜力、综合发展能力。实施动态退出机制。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转专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退出强基计划。退出后的学生按照原强基计划本科阶段培养方案完成本科阶段学习。实施动态进入机制。第一学年结束后,根据动态考核和退出情况,学校可选拔适量学生进入强基计划。参加选拔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由所申请专业两名(含)以上专业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实施综合考核,内容包含笔试、面试和以往学习综合表现三个方面,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志向、学术能力和综合潜力。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其取消相关考生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在新生报到后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举报电话:010-62513046。
七、咨询方式
人大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本科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
本科招办咨询电话:400-0123-517
本科招办传真:010-6251115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八、本简章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
附件1.
附件2.
附件3.